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金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根据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的种类和用途,将其分别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