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旅游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已废止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