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二章 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第十二条已废止禁止建设有损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有害旅游者身心健康的旅游景区(点)。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