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第三十八条已修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并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