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立法条例/第六章 法规解释第四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就有关具体问题的法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3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