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抚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江西省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