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油区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已修改油气企业交地方回收的落地原油由油区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回收,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回收。油区内的企业交地方的清罐油和其他废(污)油品、油料由油区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落地原油、清罐油和其他废(污)油品、油料销售给国家明令取缔的土法炼油场(点)。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