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七条有效禁止吸烟场所不得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单位根据需要在本单位非禁止吸烟场所划定吸烟区的,吸烟区应当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指引标识以及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