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五条有效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应当组织对全市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吸烟行为的干预工作,为公众提供控制吸烟健康教育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戒烟服务门诊,为吸烟者提供戒烟指导和帮助。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