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14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青岛市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