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第三章 卫生与营养第二十条有效学校应当开设健康教育课,开展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禁毒防艾等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健康行为、卫生习惯和劳动观念。学校应当向学生传授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组织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上、下午做眼保健操,对学生视力状况每学期监测两次。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