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第二章 体育设施与活动第十二条有效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开发体育校本课程,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传统的体育运动项目。鼓励学校创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创办体育联办训练点,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一级高级中学和一级完全中学应当建设成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