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第二章 体育设施与活动第十条有效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采取适合青少年特点的体育教学与活动形式,指导学生开展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