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第二十三条已修改三七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三七发展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