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访条例/第六章 信访事项办理第四十七条已废止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应当在规定办理期限内向转送机关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转交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