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二)诉访分离、分类处理;(三)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预防、疏导教育相结合;(四)公平、公正、公开、有序、便民。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