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访条例/第三章 信访渠道/第二节 网络信访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国家机关应当加强网上信访信息告知,保障信访人的知情权。国家机关通过网上信访平台受理信访事项的,应当通过网络等方式即时确认收到信访事项,并在法定期限内反馈受理、办理情况和告知信访人查询信访事项的编号、方式、经办人员等信息。国家机关应当将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结果在网上信访平台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