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第七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向公众、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驻湛的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时间应当不少于三十日。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