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第十八条已修改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及其调整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抄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