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