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和批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市政府应当在预算年度终了后,组织编制决算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决算草案应当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数或者变更数、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