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第十七条已修改实行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报告制度。市本级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时,市政府应当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市人大财经委员会通报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情况。市政府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作预计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