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第二条有效发展循环经济要大力推进节约降耗,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实现废物资源化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注重开发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技术与装备,为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和减少废物排放提供技术保障。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