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有效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于1997年8月16日起施行的《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000年9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200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