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确定和预留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