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企业应当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障。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