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五章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第五十七条有效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不得兼任职工董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不得兼任职工监事。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