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在小型、微型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行业,可以联合建立区域或者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区域或者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可以由小型、微型企业工会协商联合建立,或者由区域、行业工会负责组织和建立。

区域或者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组织制度、议事规则,以及职工代表的产生、构成、权利义务等,参照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