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农业综合开发应当遵循经济、社会和生态三个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以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和农业生态环境,提高优质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主,有计划地建设优质农产品基地和具有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的示范区,发展多种经营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