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进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而未实行招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