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不属于招标的无偿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工程建设,工程所需的主要设备、材料由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进行统一采购。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