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第二章 项目管理第十四条已废止不属于招标的无偿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工程建设,工程所需的主要设备、材料由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农业综合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进行统一采购。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