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八十八条有效本条例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同时废止。本省行政区域内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工作,参照本条例关于镇规划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十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