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七十五条有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方式,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并答复已知举报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