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保护/第二节 自然风貌区第六十八条有效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划定各类自然风貌区的边界控制线并制定保护措施,经征询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公布自然风貌区边界控制线,应当附有明确的地理坐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