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放线,并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未经验线,建设工程不得开工。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