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条有效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或者规划许可机关对重大项目作出审批或者许可决定前,可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