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土地房屋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第八条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土地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被监护人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和监护关系证明;因处分被监护人土地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