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土地房屋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第六条有效申请土地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所需具体材料目录由登记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厦门市实际,遵循便民和高效的原则,依程序制定,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