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土地房屋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有效本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16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六十号公布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