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土地房屋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第三章 审核与登记第二十四条有效依法征收土地房屋,已签订土地房屋补偿协议的,由土地房屋征收部门收回被征收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造册后,到登记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房屋权属注销登记。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