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土地房屋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第三章 审核与登记第十六条有效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初始登记的,处分该土地范围内的其他土地房屋权利不予登记。房屋所有权未经初始登记的,与该房屋有关的其他土地房屋权利不予登记,但依法可以登记的除外。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