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第七十九条已修改省和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装备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事故应急预案,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根据本行政区实际,定期与生产经营单位共同开展应急演练。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1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