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在矿山、建筑施工、冶炼、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