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第七章 行政许可监督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现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有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或者以备案、定期检验、监制、换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应当建议其修改,不修改的,依法予以撤销。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组织执法检查、专项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对行政许可的实施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