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外来投资企业利用云南的区位条件,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等国际区域合作的贸易、投资活动,以及国内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有关活动。

鼓励跨国公司来本省投资。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