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第五章 权益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行政主管部门执行本条例的情况应当加强督促、检查。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