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第四章 社会支持第三十二条有效水、电、气等公共事业的经营单位应当将外来投资企业的需求纳入同行业、同区域的计划安排。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