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