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章 行政监督第四十八条已修改项目审批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实施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不得随意增加招标投标审批、核准事项;不得干涉或者利用审批权侵犯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编制标底、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等事项的自主权。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