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章 招标和投标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投标人在接受招标人资格预审合格后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自主编制投标文件;(二)对招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可以向招标人询问并获得不超出招标文件范围的明确答复;(三)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四)投标被确定为废标后查询原因,并对不合理对待提出投诉;(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